宏瑞德

大气环境监测解决方案服务商

咨询热线 400-0532-169

宏瑞德聚焦热点资讯

热搜关键词: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voc在线监测系统 恶臭在线监测 voc在线监测设备 氟化氢在线监测

你想知道的烟气CEMS验收的基本前提都在这里
作者: 宏瑞德环保 来源: 青岛宏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 2021-01-08 04:00:00"

固定污染源CEMS在完成安装、调试之后可组织实施验收工作。验收工作的前提如下:

烟气在线监测系统

1.烟气排放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相关仪器(如颗粒物监测仪、SO2在线监测系统、NOx尾气在线监测系统、烟气流速仪等)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的《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》,且不允许出现设备型号与报告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。

2.烟气排放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现场安装位置及手工采样位置应符合GB16157-1996标准和CEMS安装的相关要求,CEMS应安装在经环境保护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排放口,安装位置需事先经环境监测部门确认。

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

3.CEMS监测数据采集和上传以及数据传输通讯协议应符合HJ/T212的要求,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上传自检报告,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。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CEMS《联网证明》资料。

4.按照要求完成CEMS调试和调试检测,提供CEMS《安装调试报告》和《调试检测合格报告》。

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汇总图

5.建立CEMS完成的技术档案,包括产品的说明书,操作规程烘衣机相关的日常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计划等。

6.若对CEMS内部重要元器件或整机进行更换时,需对更换元器件的CEMS系统进行再次验收。

【本文标签】 烟气CEMS 污染源 调试检测

【责任编辑】青岛宏瑞德环保

最新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