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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的在线监测设备有哪些?
作者: 青岛宏瑞德环保 来源: 青岛宏瑞德环保科技 发布日期: 2021-12-17 04:00:00"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,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
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整治:

在生产制造过程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气体的,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污染防治系统,减少污染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,造成生态危害。并建立保存系统上传的数据台账。

凡是涉及到涂装企业一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性的涂料,并建立、保存台账。

石油、化工以及其他能用到有机溶剂的工厂,要对管道、烟囱、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日常检查,维护,修复或更新。
       钢铁、建材、有色金属、石油、化工、制药、矿产开采等企业,要对生产加工采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未进行集中处理;

       总之在工业生产、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造成的粉尘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,要一一遵循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要求,避免企业受到处罚,环境受到危害。

VOCs

        青岛宏瑞德环保科技主要生产大气在线监测系统设施,有效的配和企业做好防污工作,比如烟气方面的CEMS烟气在线监测,及相关配件温压流一体、采样探头、湿度仪、粉尘仪、分析仪等。氨气方面的在线监测系统。VOCS方面的有组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报警监测系统、无组织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等各类大气防污监测设备。

         

【本文标签】 挥发性在线监测系统、VOCs、青岛宏瑞德

【责任编辑】青岛宏瑞德环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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