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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端插入式氨气在线监测系统团体标准-T/HEBQIA(下)
作者: 青岛宏瑞德环保 来源: 青岛宏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: 2021-08-13 04:00:00"
6.6 安全试验
6.6.1 受潮预处理
6.6.1.1监测系统在温度为 40 ℃、相对湿度为 90%的环境条件下放置 12 h,进行受潮预处理。
6.6.1.2受潮预处理完成后,应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的试验。
6.6.2 绝缘电阻试验
监测系统处于非工作状态。测试前接通电源开关,将兆欧表的一个接线端子接到电源插头的相、中
线上,另一个接线端子接到监测系统的保护接地端子(或外壳)上,持续5 s后,测量绝缘电阻值。
6.6.3 介电强度试验
6.6.3.1 监测系统处于非工作状态。测试前接通监测系统的电源开关,将交流耐压试验仪的一个接线端子接到电源插头的相、中线上,另一个接线端子接到监测系统的保护接地端子(或外壳)上。
6.6.3.2 试验时,试验电压在 5 s 或 5 s 内从 0 V 逐渐上升到 1.5 kV,并在 1.5 kV 保持 1 min,然后按升压速率,将电压平稳地下降到 0 V,在试验过程中检查是否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。
6.6.4 泄漏电流试验
6.6.4.1监测系统放置在绝缘台上,用 1.1 倍的工作电压使监测系统工作到温度趋于平衡。
6.6.4.2测试时,监测系统用一只隔离变压器与电源隔离,施加的试验电压为监测系统额定工作电压的 1.1 倍,利用转换开关依次测量供电电源的每个极和外壳之间的泄漏电流,取其较大值。
6.6.5 防爆要求
监测系统防爆性能按GB 3836.4的规定执行。
6.6.6 防雷要求
监测系统防雷性能按GB/T 31162的规定执行。
6.6.7 防腐蚀要求T/HEBQIA 017— 2021监测系统防腐蚀性能按GB/T 14093.4的规定执行。
6.7 环境适应性
6.7.1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
6.7.1.1 高温试验
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/T 2423.2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:
a)受试设备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,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,使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,以使受试设备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;
b)箱温按(0.7~1)℃/min 的平均速度(每 5min 的平均值)上升,逐渐升温至表 1 的规定值。当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,使受试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持续时间为 12h;
c)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,恢复 1h 后检查是否开裂、收缩、严重变形及褪色等,标志有无损坏,连接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6.7.1.2低温试验
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/T 2423.1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:
a)受试设备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,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,使受试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,以使受试设备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;
b)箱温按(0.7~1)℃/min 的平均速度(每 5min 的平均值)下降,逐渐下降至表 1 规定值。当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,使受试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持续时间为 12h;
c)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,恢复 1h 后检查是否开裂、严重变形,标志有无损坏,连接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6.7.1.3恒定湿热试验
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/T 2423.3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:
a)受试设备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,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,使受试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,以使受试设备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的空间;
b)箱温按(0.7~1)℃/min 的平均速度(每 5 min 的平均值)升温,逐渐上升至表 1 规定值。当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 93%±2%,使受试设备处于非工作状态,持续时间为 48 h;
c)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,恢复 1h 后检查是否开裂、收缩、严重变形及褪色等,标志有无损坏,连接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6.7.2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
6.7.2.1 正弦振动试验
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/T 2423.10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:
a)受试设备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,紧固在振动台上(受试设备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),应避免紧固受试设备的装置件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;
b)受试设备在非工作状态下按表 2 规定的条件进行扫频振动。
c)试验后检查外观,连接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6.7.2.2自由跌落试验T/HEBQIA 017— 2021试验设备和程序按照GB/T 2423.7的规定,受试设备带包装,水泥地面,在非工作状态下按表2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,试验后检查外观,连接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。
6.8 显示部件
6.8.1试验环境:温度 25℃±5℃;照明为正常照度(光度 300lx~800lx 的正下方 1m 处)。
6.8.2试验视角:试验时视线与屏幕显示角度上下为 90°±10 °,左右为 90° ±30 °,眼睛与屏幕表面距离 30cm。
6.8.3 试验方式:屏幕在检查前需要处于点亮状态的时间至少为 10 min。试验时,首先把屏幕的亮度调节至最高。然后,把全屏画面设置为全黑,检查亮点,再把全屏画面设置为全白,检查暗点。判断是否符合表 3 的规定。

6.9 防护等级检查

按GB/T 4208的规定执行。
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监测系统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7.2 出厂检验
7.2.1 每台监测系统均进行出厂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应附产品合格证明书。出厂检验的项目按5.1~5.3、5.7 中规定的进行。
7.2.2 当出厂检验发现全部项目均合格时,判定该台监测系统为合格。否则,判定为不合格。
7.3 型式检验
7.3.1 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正式生产后,如设计、材料、工艺、结构有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正常批量生产时,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d)产品停产 1 年后,恢复生产时;
e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7.3.2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 5 章的所有项目。
7.3.3型式检验的监测系统应从当前生产的,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,型式检验采用GB/T 2829—2002 中判别水平Ⅰ,RQL=40,样本量为 2 的一次抽样方案。
7.3.4 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合格时,判定该台监测系统为合格;否则,判定为不合格。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按 GB/T 2829—2002 中相应抽样方案的判定准则执行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8.1 标志
8.1.1 每台监测系统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具有清晰耐久的标志。T/HEBQIA 017 —2021
8.1.2 监测系统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名称和型号;
b)额定电源电压和电源性质符号;
c)出厂日期和编号;
d)制造厂名;
e)防爆等级;
f)防护等级;
g)防爆合格证编号;
h)执行标准编号。
8.2 包装
8.2.1监测系统的包装按 GB/T 13384 的规定执行。包括包装方式、防护包装方法、包装材料要求等。
8.2.2监测系统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:
a)监测系统名称和型号;
b)制造厂名和厂址;
c)出厂日期:年、月、日;
d)包装箱的外部尺寸,长(mm)×宽(mm)×高(mm);
e)“精密仪器”“易碎物品”“怕雨”“向上”及相应的图案符号。
8.2.3 随机文件应有:
a)装箱清单;
b)产品合格证明书;
c)使用说明书;
d)保修卡。
8.3 运输
包装完好的监测系统可用正常的海、陆、空交通工具运输。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冲击、雨淋、
曝晒及辐射。
8.4 贮存
8.4.1 监测系统应原箱存放保管,贮存在环境温度为-20 ℃ ~60 ℃,相对湿度不大于 90%,无腐蚀
性气体,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内。
8.4.2 贮存期超过 1 年的监测系统,应经开箱检查复验合格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。


【本文标签】 插入式氨气在线监测系统 氨气标准 监控系统防爆性能

【责任编辑】青岛宏瑞德环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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